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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认真审阅了2023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的定价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未损害本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江百灵葛洪义郑洪河
签署时间:2023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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