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635|回复: 0

新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复制链接]

新安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夕阳红 发表于 2023-3-4 00:00:00 浏览:  63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三年三月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目录
目录....................................................1
声明....................................................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4
(二)主营业务...............................................4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6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8
二、本次发行情况.............................................1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12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12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12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12
(五)发行数量..............................................13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13
(七)限售期...............................................14
(八)上市地点..............................................14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14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14
三、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14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关联关系........................................15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15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16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16
3-2-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16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其他关联关系....................................17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17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18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18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19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19
3-2-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声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3-2-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中文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XINAN CHEMICAL INDUSTRIAL GROUP CO.LTD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法定代表人吴建华成立日期1993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114574.65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联系电话0571-64726275
联系传真0571-64787381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仓储;第一类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
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
肥料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
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
集与分配;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经营范围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合成材
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01年9月6日
A 股上市信息
证券代码:600596.SH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二)主营业务
3-2-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公司主要从事作物保护产品和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生产草甘膦和有机硅,并形成协同效应的企业之一。
在作物保护领域,公司以助力“农业丰产、农民丰收”为目标,打造农业综合服务生态圈,提供全方位的作物保护综合解决方案,形成了以草甘膦原药及剂型产品为主导,草铵膦、敌草隆等为补充的除草剂,甲维盐为代表的杀虫剂,多菌灵、百菌清为代表的杀菌剂,信息素、性诱导剂为代表的生物防控等多品种同步发展的产品群,以及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的综合植保解决方案。
在硅基新材料领域,公司围绕单体合成,搭建从硅矿冶炼、硅粉加工、单体合成、下游制品加工的完整产业链,形成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硅烷偶联剂四大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力通信、消费电子、汽车配件、轨道交通、医疗健康、建筑材料、工业密封、新能源等国计民生各领域,形成一批优势产品群,畅销于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拥有全产业链优势的有机硅企业。
公司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大致可以分为作物保护产品和硅基新材料产品等,具体如下:
产品用途图示草甘膦是美国孟山都公司
草甘膦开发的除草剂,化学式为原药及 C3H8NO5P,化学名称为剂型产 N-(膦酸甲基)甘氨酸,又品称:镇草宁、农达
(Roundup)、膦甘酸。
作物保
护产品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
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杀虫
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
剂、杀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菌剂等
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一类具有交联结构的高分
硅基子聚硅氧烷,是最重要的有机硅产品之一。根据硫新材硅橡
化方式和硫化温度不同,料产胶硅橡胶可分为室温胶品 (RTV)、高温胶(HTV)
和液体胶(LSR)),广
3-2-5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产品用途图示
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
电器、LED 等国防军工和新兴产业领域一类呈链状结构的线性聚硅氧烷,室温下为液体油状物。硅油广泛应用于纺织、日化、机械加工、化
工、电子电气等行业,主硅油
要用作纺织印染助剂、日
化助剂、高级润滑油、防
震油、绝缘油、真空扩散
泵油、脱模剂、消泡剂、抛光剂和隔离剂等。
一类具有高度交联网状结
构的热固性聚硅氧烷,具有优异的耐热性、电绝缘性及良好的防水效果。广硅树脂泛应用于电机及变压器线
圈、浸渍玻璃布、玻布丝及石棉布后制成电机套
管、电器绝缘绕组等。
作为纽带可使有机聚合物
和无机物紧密结合,下游硅烷偶应用领域跨度非常广,包联剂括橡胶制品、建筑、纺织、
汽车、皮革、造纸、涂料、医药医疗等行业。
(三)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农化自产产品470059.5035.48%558477.4630.15%368717.2329.90%305883.6126.03%
农化贸易产品245086.4218.50%205511.4611.10%146333.4011.87%170457.8314.51%
硅基材料基础273900.4020.67%435737.5223.53%252695.9420.49%270717.3423.04%
3-2-6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产品硅基终端及特
170582.2512.88%320367.4117.30%189543.8715.37%163861.4813.95%
种硅烷产品
化工新材料70123.095.29%110613.365.97%95129.337.71%97656.898.31%
其他95104.077.18%221327.2711.95%180899.8214.67%166401.8114.16%
合计1324855.73100.00%1852034.47100.00%1233319.59100.00%1174978.96100.00%
2、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流动资产1063216.62895804.46586312.79534301.87
非流动资产906737.08824129.69659749.22608865.46
资产总计1969953.701719934.151246062.011143167.33
流动负债600507.40575606.69437966.64390075.05
非流动负债180764.13160814.2084401.8394388.71
负债合计781271.53736420.89522368.47484463.75归属于母公司所
781271.53736420.89522368.47484463.75
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1188682.17983513.26723693.54658703.58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1334328.791897666.361253002.051201906.20
营业利润286111.62321729.4281108.1765255.06
利润总额284349.60314321.6177099.9064254.04
净利润239282.53271251.6464592.6852476.5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233351.04265448.5558397.3646175.1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10098.03287752.33109210.05100386.66
量净额
3-2-7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79243.71-177888.14-85778.45-56194.27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7096.53-12621.35-6773.332676.56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107500.9693301.4511878.8445332.16
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2.6.30/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项目
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流动比率1.771.561.341.37
速动比率1.361.051.000.97
资产负债率(%)39.66%42.82%41.92%42.3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317415.11377650.69127899.05116984.52(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96.2844.4713.438.98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15.5015.5913.6314.39
存货周转率(次/年)7.216.407.066.27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1.451.281.051.09
注1:上述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总负债/总资产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金额)/(利息支出-利息资本化金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账面价值+期末存货账面价值)/2]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
注2: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中2022年1-6月的数据已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经营管理风险
(1)主导产品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主导产品为草甘膦、有机硅制品,报告期内受疫情及下游市场需求影响,草甘膦、有机硅相关产品价格上涨幅度较大。若未来发生宏观经济出现较大变动,国家产业等政策发生变化,行业供给关系发生变化以及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等情形,将导致公司主导产品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2-8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
公司外购的主要原材料有甘氨酸、黄磷、多聚甲醛、甲醇、液氨等,动力供应中用到煤、电,这些产品的供应和价格一定程度上受能源、交通运输以及国家政策等因素影响,其价格可能会出现异常波动情况,这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此外,若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无法转嫁该部分成本,将削弱公司产品的盈利能力。
(3)安全环保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部分原料、半成品或产成品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在生产过程中还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弃排放物。同时由于化工企业固有的特性,如高温高压的工艺过程,连续不间断的作业,部分原材料的不稳定性,公司在生产作业环节及运输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及相关监管政策的持续趋严,公司安全与环保压力将逐步增加,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管理事故风险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
致的安全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公司或面临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产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4)汇率变动风险
我国采用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结算受汇率波动影响。受国际经济环境影响,人民币兑美元等主要外汇汇率会发生波动变化,公司部分农化和有机硅产品出口贸易采用以美元为主的外币结算,人民币的变动趋势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5)子公司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较多,涉及的业务类型和地域分布较广,大部分子公司具有相对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公司已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办法》《证券信息联系人工作手册》等一系列内控管理制度,建立了长效的内控监督机制,但由于公司对子公司管理存在一定难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要求较高,可能会出现因管理不到位等因素导致对下属子公司控制不力引发的经营、财务内控、环保、安全生产、税务等方面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2-9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2、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水平存在波动,2021年以来受上游原材料供给紧张和下游需求旺盛的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价格和毛利率大幅提升且已处于相对高位。若未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市场需求、产能供应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甚至出现公司现有产能的产能利用率下降,则未来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可能发生较大幅度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给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一定的风险。
(2)存货跌价风险
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收入,会逐步扩大备货采购和生产的规模,可能导致公司存货规模的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6882.61万元、147471.85万元、294040.72万元、246510.33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9.36%、25.15%、32.82%、
23.19%,呈波动趋势。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和库存商品,虽然公司采取了不断
优化原材料采购和存货管理等措施,但公司仍可能存在存货跌价的风险。
(3)应收账款增加及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2457.54万元、101380.13万元、142016.04万元、202293.92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5.43%、17.29%、
15.85%、19.0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将继续保
持在较高水平甚至持续增长,如果市场环境或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公司不能保持对应收账款的有效管理,公司将可能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4)未来资本性支出较大风险
化工行业是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大规模的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分别为95376.73万元、
33022.41万元、77220.98万元、139854.39万元,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除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外,公司未来规划建设项目较多,资本性支出较大。公司未来项目建设需投入大量资金,可能会导致公司融资规模增加、资产负债率上升,从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此外,如果
3-2-10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所投资的项目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认真的可行性分析及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项目进度、投资成本和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实施风险。
(2)新增折旧及摊销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每年将增加一定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收益未达到预期效果,折旧及摊销费用增加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3)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长。
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募集资金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出现闲置情形,不能立即带来收入和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
4、其他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以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审核与注册批复,以及最终通过审核与取得注册批复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传化集团全资子公司
传化化学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发行人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
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3-2-11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3)股市波动的风险
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到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受到经济周期、通货膨胀、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发行需要有关部门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方能完成,因此公司的股票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传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传化化学
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传化化学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00万元(包含本数)。传化化学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将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的价格参与认购。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传化化学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为进一步明确认购区间,传化化学已承诺: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出现无人报价情形,传化化学承诺以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认购上限以发行完毕后,新安股份控股股东传化集团直接间接总持股比例不高于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为限(不包括30%)。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3-2-1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作除权除息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43723962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为不超过18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万元)(万元)
1浙江开化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搬迁入园提升项目166462.23120000.00
235600吨/年高纯聚硅氧烷项目30842.43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30000.00
合计227304.661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
3-2-1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
传化化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
(八)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地址通讯方式保荐代表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参与或负责润和软件创业板IPO、欧普照明主板 IPO、海天精工主
板 IPO、光威复材创业板 IPO、当虹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唐青 技科创板 IPO、德昌股份主板 IPO、比 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0571-85776101
依电器主板 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座大厦 17 层开山股份创业板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项目,东软载波资产重组、新安股份资产重组等项目。
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先后参与了瑞德智能创业板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IPO、景业智能科创板 IPO、杭州国芯
俞瑶蓉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0571-85783771
创业板 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科座大厦17层顺股份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再融资项目
3-2-14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姓名保荐业务执业情况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协办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参与或负责天能股份科创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徐海霞 板 IPO、力聚热能主板 IPO、新纳科技 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0571-85783771
主板 IPO、杭州国芯创业板 IPO、天元 座大厦 17 层
宠物创业板 IPO 等首次公开发行项目。
项目组其他成员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负责或参与聚光科技、深冷股份、日盈电子、振东制药、众业达、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
旷视科技等企业的 IPO 项目,新安股向晓娟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0571-85783756
份、国投中鲁、滨江房产、众业达、聚座大厦17层
光科技、灵康药业、开山股份等企业的
再融资项目,新安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智慧松德收购大宇精雕等并购项目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总监。曾负责或参与安正时尚 IPO、碳元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王一真 科技 IPO、英派斯 IPO、利群股份 IPO、 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0571-85783725
天能电池 IPO 以及美的集团再融资、 座大厦 17 层汤臣倍健再融资等项目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负责或参与柯力传感 IPO、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方灏 卫星石化非公开发行、千年舟 IPO 等 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0571-85783771项目,并参与科工电子 IPO 等多个 IPO 座大厦 17 层项目的辅导改制、立项及申报工作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先后参与执行珀莱雅 IPO、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朱伟铭 众望布艺 IPO、贝泰妮 IPO、奔腾激光 解放东路 29 号迪凯银 0571-85783771
IPO、中山化工 IPO、杭叉集团 2021 座大厦 17 层
年可转债、三维股份再融资等项目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沈力纬级经理。曾参与观典防务转板项目、新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0571-85783771纳科技 IPO 项目。 座大厦 17 层卡依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
沙·阿不解放东路29号迪凯银0571-85783771级经理。曾参与千年舟 IPO 项目力克木座大厦17层
四、发行人与保荐人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新安股份股票
2226595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新安股份股票157797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
3-2-15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户持有新安股份股票20700股,本保荐机构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新安股份股票
2192978股。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保荐机构还存在持有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智联”,002010.sz)和发行人参股子公司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833819.bj)股票的情况。具体而言,本保荐机构自营业务股票账户持有传化智联股票
1393043股,信用融券专户持有传化智联股票299700股,资产管理业务股票账户持有传化智联股票1500股,本保荐机构的重要子公司(包括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传化智联股票
9091595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该等情形不会对于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产生影响。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截至2022年9月30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3-2-16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除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常规的银行业务服务外,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保荐机构亦不存在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报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五)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荐人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荐人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荐人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保荐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3-2-17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保荐人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分别在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8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根据 A 股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的要求,召开了董事会补充审议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将在2023年3月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
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发行人董事会认为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并对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发行股票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限售
期、决议的有效期等作出决议并提请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决议已分别于2022年5月24日和2023年2月22日公告。发行人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发行人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22年6月9日公告。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核查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有关会议文件,认为发行人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工作安排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履行有关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等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进一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执行相关制度;通过《承销及保荐协议》约定确保保荐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
人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的知情权,与发行人建立经常度
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3-2-18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
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
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内控制度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
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人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事项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
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
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相关信息况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
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定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
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
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人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
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相应的责任;保荐人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约定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无
八、保荐人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人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作为新安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信证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
3-2-19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查工作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通知的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部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新安股份具备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中信证券同意保荐新安股份本次发行。
3-2-20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青俞瑶蓉
项目协办人:
徐海霞
内核负责人:
朱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马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2-21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5-17 15:00 , Processed in 0.283724 second(s), 32 queries , Redis On.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