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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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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实科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茂源蓝天 发表于 2023-3-7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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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13证券简称:恒实科技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7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现执行的,较严格的应收款项损失准备计量方式,系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沿用至今,为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一步加强应收款项精细化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的构成、回款期和实际坏账损失比例,公司无形资产预计使用及受益年限情况,参考同行业可比公司的会计估计,公司拟对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及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作适当变更,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应收款项类坏账准备计提采取按客户组个别认定和按账龄组合分
类计提相结合的方法。公司的主要客户系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央企下属公司、地方国企及政府部门等,由于客户自身信用风险导致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概率相对较低,结合公司往年实际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主要是合同执行出现纠纷导致,因此公司拟进一步加强对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按客户组别的个别认定计提的管理,同时对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重新评估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并做出如下调整,以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应收款回收风险。
(1)公司1年以内应收款项原统一按5%计提坏账准备,由于公司主要客户
行业的特性,公司承接主要项目涉及的验收及结算工作主要在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占比高,四季度项目竣工验收比例超50%,导致在年报结点,6个月以内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会有显著增加,与之关联的相当部分款项实际在次年一季度收回。这部分账龄很短的应收款项如果统一按5%计提坏账准备,会导致项目结算年度利润失真,部分低毛利集成类项目可能会出现亏损的情况,而这部分应收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很低。
根据公司坏账核销历史统计数据,公司6个月以内应收款项未发生过实际坏账损失,同行业上市公司针对6个月以内应收款项既有不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也有按1%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公司综合考虑,拟将6个月以内(含6个月)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比例从5%调整为1%。
(2)公司3年以上应收款项原统一按100%计提坏账准备,公司3年以上应收款项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客户的部分业务合同系涉及多项履约的跨年度
框架性招采合同,项目的履约验收及结算受客户主导的实施进度影响,导致项目实施和结算周期拉长。且根据公司以往年度经验,公司实际核销的3年以上应收款项主要是因为出现合同纠纷所致,公司也在加强针对出现这类情况的按客户和项目组的个别认定核销工作,公司3-5年的应收款项并未实际因信用原因发生过大额坏账。因此,简单将3年以上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不能准确反映公司这部分应收款的真实回收风险。
根据公司坏账核销历史统计数据,公司3-5年的应收款项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金额很小,远低于原相应账龄段坏账计提金额。同行业同类型上市公司大多将
3年以上应收款项再细分成3-4年,4-5年及5年以上,评估不同账龄段应收款
项的回收风险,分别制定相应的坏账计提比例,如3-4年坏账计提比例设为50%,
4-5年坏账计提比例设为80%。公司本次调整3年以上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也
适当参考了同类公司会计估计标准。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3-4年的坏账计提比例调整为50%,将4-5年的坏账计提比例调整为80%。
(二)公司母公司原对无形资产中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软件使用权统一按
5年摊销,公司子公司辽宁邮电原对无形资产中专利权、软件著作权、软件使用
权部分按照10年摊销,部分按照5年摊销。从公司近几年此类无形资产的实际形成及使用受益年限的情况看,统一按5年摊销或10年摊销与准确反映公司无形资产的价值及未来收益情况有一定程度的偏差。需要根据不同无形资产的类别,及预期未来收益的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摊销年限,如针对外购、自研、募投项目等形成的无形资产采取不同的摊销年限。同行业同类型公司对此类无形资产大多针对不同类别,设置5-10年的摊销年限。因此,公司拟将无形资产摊销年限调整为根据不同类别的实际情况,按5-10年进行摊销。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1)公司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待转应收账款合同资产,本次变更前公司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5%,3-4年(含4年)、4-5年(含5年)的应收款项计提比例为100%,为更准确的反映公司实际营运状况及应收款回收风险,本次将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下调至1%,将3-4年(含4年)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下调至50%,将4-5年(含5年)的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下调至80%。应收款项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组合计提各账龄区间的坏账准备比例变更前后的情
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账龄计提比例账龄计提比例
6个月以内(含6个月)1%
1年以内(含1年)5%
6个月-1年(含1年)5%
1-2年(含2年)10%1-2年(含2年)10%
2-3年(含3年)30%2-3年(含3年)30%
3-4年(含4年)50%
3年以上100%4-5年(含5年)80%
5年以上100%(2)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车位使用权、软件使用权、专利及软
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本次变更前公司母公司的软件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统一按5年进行摊销,公司子公司辽宁邮电部分无形资产按照10年摊销,部分按照5年摊销,变更后根据各类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三者中最短者进行摊销,不低于5年(含5年),不超过10年(含10年)。
变更前变更后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无形资产摊销年限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5年、10年专利及软件著作权5-10年非专利权技术5年、10年非专利技术5-10年软件使用权5年、10年软件使用权5-10年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四、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1、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公司财务部按公司2022年12月31日尚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作为参考初步估算,并考虑公司2023年加强对应收款的账期管理和应收款账龄结构变化的可能影响,预计应收款项类会计估计变更减少2023年坏账准备计提约4000万,其中0-6个月应收款项款坏账准备计提减少约1300万,3-5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减少约2700万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约3400万元左右。无形资产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减少2023年无形资产摊销额约500万,不考虑2023年度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在扣除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后,预计增加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400万元左右。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准确、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意见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八、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恒实科技公司的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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