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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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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猫吃桃 发表于 2023-3-8 00:00:00 浏览:  79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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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59证券简称:有方科技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750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41442.50万元,该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金额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承诺,最终以实际发行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快报,2022年度实现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33.99万元,假设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
述2022年度数据增亏20%、持平、减亏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本次测算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91679495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
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授予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7)不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在不同盈利假设情形下,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度/2023年度/2023年末
项目
2022年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股)27500000
期末总股本(股)9167949591679495119179495
情形1: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业绩快报数据
增亏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833.99-9400.79-9400.79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85-1.03-0.95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85-1.03-0.95益(元/股)
情形2: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业绩快报数据持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833.99-7833.99-7833.99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85-0.85-0.79益(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85-0.85-0.79益(元/股)
情形3: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业绩快报数据
减亏2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7833.99-6267.19-6267.19
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
-0.85-0.68-0.64益(元/股)2022年度/2023年度/2023年末项目
2022年末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
-0.85-0.68-0.64益(元/股)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但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及与公司现有业务相关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的必要性
1、公司经营性应收款项占用较多营运资金,需提高风险抵抗能

受终端客户性质影响,公司应收款项占流动资金的比重较高。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以及应收款项融资合计金额为47977.04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达46.28%,经营性应收款项占用了公司较多的营运资金。公司需要提高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在市场环境较为有利时,较高的流动资金水平有助于公司抢占市场先机,避免因资金短缺而失去发展机会。
2、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近年来,国家积极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字经济、智慧城市
等发展战略,支持与鼓励 5G和移动物联网的发展,鼓励物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促进无线通信行业在产品结构和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在政策引导下,公司围绕无线通信前沿技术开展了一系列具有一定市场引领性的研发项目,并推出具备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应用于车联网领域的 OBD、应急车灯和应用于城域物联感知领域的异动监测仪、
智能消防栓等物联网无线通信终端、应用于城域物联感知领域的物联网运管服平台等相关产品和技术。
在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处于较高水平并积极拓展产业布局的背景下,公司资金需求持续增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都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贷款需求将相较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发行的合理性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财务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
2、公司具备规范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
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四)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
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进一步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四、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一系列措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为股东持续创造回报,具体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
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周期,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另外,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公司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
(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
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提升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
(二)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赔偿责任。”六、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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