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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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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信技术: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

股海风云 发表于 2023-3-8 00:00:00 浏览:  48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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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5证券简称:科信技术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下述《采购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属于科信聚力与客户为开
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合同中约定的采购金额为预测值,实际情况以科信聚力与客户未来签订的具体订单为准。框架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的实际履行仍可能因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测调整等受到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框架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客户对公司锂电池产品的认可,符合公司中长期转型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但因客户具体订单的下单时间、价格、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尚无法判断。从订单签订到订单交付再到收入确认均受产品合格率、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客户具体订单下单不足、订单执行能力不足、订单效益不达预期、双方协商合同变更等多种风险。因客户拓展周期的不确定性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性,未来是否有长期批量订单以及是否有直接海外储能客户订单尚具有不确定性,如若科信聚力未来不能及时消化产能,拓展高质量、高毛利订单,考虑折旧、各项费用等因素,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压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合同生效条件:经合同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无后续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一、合同签署概况
经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或“科信技术”)的控股子公司广东科信聚力新
能源有限公司(全文简称“科信聚力”或“乙方”)于近日分别与国内 D 客户、
国内 N 客户签订了《采购框架合同》。上述合同均为意向性采购框架合同,D客户拟在合作期间内向科信聚力采购磷酸铁锂电池系统预计数量15000台,同时采购电芯和模组(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预计采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采购月份的联动价格为准);N 客户拟在合作期间内向
科信聚力采购包含电芯、磷酸铁锂电池系统在内的产品预计不低于15000万元
人民币(实际金额以采购月份的联动价格为准)。
二、合同对手方介绍及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国内 D 客户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国内 D 客户主要从事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电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业务,是一家专业生产On-Grid/Off-Grid 光伏逆变器和储能电池组的制造商。
2、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交易对手方的资信情况良好,履行能力有保证。
4、本次科信聚力与国内 D 客户签订的合同为意向性采购框架合同,不构成
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框架合同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与国内 D 客户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内 D 客户
乙方: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
1、甲方预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磷酸铁钾电池系统预计数量
15000台,同时采购电芯和模组(具体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预计采购金额不
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实际金额以采购月份的联动价格为准)。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内,甲方享有乙方磷酸铁锂电池系统产品的销售权(南非地区、韩国、日本除外),甲方采购乙方电芯模组等半成品自主开发的系统产品不能在日本、韩国销售,其他地区不受限制。
3、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
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
4、甲方预估需求量提前给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规格、地点和数量完成交付。如果甲方采购产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至2023年12月31日。
6、争议解决:本合同的效力、理解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之间就履行本合同和采购订单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另有规定除外。
(三)国内 N 客户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国内 N 客户主要从事锂电池、电池组、充电器、光伏储能
及其配件的产品开发及销售业务。
2、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交易对手方的资信情况良好,履行能力有保证。
4、本次科信聚力与国内 N 客户签订的合同为意向性采购框架合同,不构成
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框架合同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四)与国内 N 客户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内 N 客户
乙方:广东科信聚力新能源有限公司1、甲方预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采购采购金额不低于15000万元
人民币(实际金额以采购月份的联动价格为准),产品类型包含电芯、磷酸铁锂电池系统。磷酸铁锂电池系统乙方以 ODM 的形式向甲方供货。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内,甲方享有乙方磷酸铁锂电池系统产品的销售权(南非地区、日本、韩国除外),甲方享有的销售权(南非地区、日本、韩国除外)不会因为任何第三方的介入影响到甲方权益。
3、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
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
4、甲方预估需求量提前给乙方下达订单,乙方应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规格、地点和数量完成交付。如果甲方采购产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有效期
至2023年12月31日。
6、争议解决:本合同的效力、理解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之间就履行本合同和采购订单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另有规定除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框架合同的签订标志着客户对公司锂电池产品的认可,符合公司中长期
转型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但因客户具体订单的下单时间、价格、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尚无法判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公司将根据订单及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的会计期间确认收入,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2、上述合同的履行有助于加强交易双方互信和进一步合作,有助于公司及
子公司开拓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合同的审议情况
本次签订的框架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框架合同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五、风险提示
1、本框架合同属于科信聚力与客户为开展后续合作所达成的合作原则,合
同中约定的采购金额为预测值,实际情况以科信聚力与客户未来签订的具体订单为准。框架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合同的实际履行仍可能因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化、需求预测调整等受到影响,可能存在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储能市场客户的开发仍处于持续拓展阶段,新客户
的获取与订单稳定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虽然储能整体市场需求广阔,科信聚力电池产品已量产且已经在做市场推广,但由于同行业多家厂商有新建产能计划或者转型做新能源业务,届时如果下游市场周期景气度发生变化,需求量未相应增加到与行业供给产能相匹配的规模,可能会出现产品供过于求、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科信聚力年产约 1GWh 电池产线,首款产品为 100Ah 的超薄电芯,但因
为该产线是科信聚力的首条电芯产线,此款超薄电芯产品尚未经过客户大规模大批量使用验证,且约 1GWh 的产能规模在供应链整合能力上和大规模生产的友商相比不具备成本优势。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公司已披露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事项,
其中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储能锂电池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将购置生产设备、研发设备,进一步扩大储能锂电池系统产能规模,继续积极开展储能行业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方面的相关研究,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2GWh 磷酸铁锂电芯和系统组装生产线及相关配套产能。本项目投资总额约
5.4亿元,建设期24个月。由于技术本身具有隐蔽性、潜在性和复杂性,决定了
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成功与否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及经济效益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在新领域的研发投入,如果无法研发出具有商业价值、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成果,可能给公司的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也可能面临行业技术迭代、无法及时掌握跟进新技术和市场需求的风险。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尚需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都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因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较高,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亦会受公司自身融资能力、已建成产能的消化进度和盈利能力等各种情况的约束,新增产能的建设周期较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5、公司目前主要业绩来源于通信业务,公司储能产品的长期框架采购合同
因客户具体订单的下单时间、价格、数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是否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尚无法判断。从订单签订到订单交付再到收入确认均受产品合格率、原材料采购价格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会存在客户具体订单下单不足、订单执行能力不足、订单效益不达预期、双方协商合同变更等多种风险。因客户拓展周期的不确定性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复杂性,未来是否有长期批量订单以及是否有直接海外储能客户订单尚具有不确定性,如若科信聚力未来不能及时消化产能,拓展高质量、高毛利订单,考虑折旧、各项费用等因素,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的压力,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框架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
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1.1框架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恒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直接减持公司股份5011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框架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不存在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内减持计划:
2.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曾宪琦先生已于2022年12月1日披露减持计划,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曾宪琦未来3个月仍处于减持计划中。
2.2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众恒兴未来3个月仍处于减持计划中。2.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来3
个月内的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股东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公司未接到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
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若未来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情况
序号协议名称披露日期及索引进展情况全资子公司与广东乾诚建筑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已履行完毕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科信技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
1术产业园建设工程施工总承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包合同》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公司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正在履行中限公司签订的《中长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2(2021-2025年)战略合作协赣锋锂业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正在履行中司签订的《中国移动2021年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
3
光缆交接箱产品集中采购框标进展暨签订框架协议的公架协议》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正在履行中川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签订标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的公
4
的《中国移动四川公司告》(公告编号:2021-044)
2020-2023年一体化机房采购项目框架合同》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正在履行中司签订的《中国移动2022年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中
5
至2023年光缆分纤箱产品集标进展暨签订框架合同的公中采购框架协议》告》(公告编号:2022-035)
控股子公司与韩国 S 客户签订 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22日 正在履行中
6
的《战略合作及长期采购协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议》股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及长期采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
控股子公司与国内 W 客户签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 正在履行中
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与国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7 内 T 客户签订的《户用储能全 股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框架球业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控股子公司与国内 M 客户签 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15日 正在履行中
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
8股子公司签订长期采购框架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部分股东尚有在减持周期内的减持计划,且二级市场股价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敬请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各种风险提示,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八、备查文件
1、科信聚力与国内 D 客户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
2、科信聚力与国内 N 客户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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