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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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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股无百日红 发表于 2023-3-8 00:00:00 浏览:  78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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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方案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制定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编制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事
项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
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
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六、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深圳市优悦美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真查阅和审议了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资料,并与相关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拟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条款设置合理,签署上述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九、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
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为高效、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工作,提高决策效率、把握市场时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授权经营管理层在授权范围内共同或分别全权处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相关事宜,该等授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等授权安排并将本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事前认可意见《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至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十二、关于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六》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进行事前沟通交流,了解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并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我们认为公司拟签订《还款延期协议之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素英:
张踩峰:
吴遵杰: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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