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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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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明明 发表于 2023-3-10 00:00:00 浏览:  59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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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核查意见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触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中触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中触媒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405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1.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
110Z000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
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2月 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中触媒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根据《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原项目拟投原募集资金调整后项目拟调整后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资总额拟投资额投资总额拟投资额
1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42806.3542806.3585016.0285016.02
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
235636.0035636.0035636.0035636.00
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
合计78442.3578442.35120652.02120652.02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1、募集资金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2、自有资金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1、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四)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实
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
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是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
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5、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触媒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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