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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战略及业务需要,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以货币出资,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树华、司静波、吴引引
2023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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