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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逐项对照核查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方案,内容合理,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
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本次发行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发展,有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属实、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八、《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全世、梁丹妮、周润书
2023年3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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