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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51号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结合 PLC 技术在非电网领域的发展趋势和竞争优劣势,发行人目前在非电网领域业务的研发投入金额、产品研发
1进展、客户开拓情况和经营业绩,发行人与中博公司合作和回款情况等,就非电网领域业务开拓进展以及募投项目实施风险进行有针对性地重大事项提示。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落实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0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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