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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查,现发表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经营需要,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要求。本次被担保的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未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储卫国、刘文会、刘有东
202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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