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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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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小韭菜 发表于 2023-3-11 00:00:00 浏览:  68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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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4-2026年)
为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分红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制订《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与规划、外部融资环境、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较为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分红优先于其他分红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条件、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当年度实现盈利且该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金流仍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建设项
目、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股票股利发放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拟定,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必须由董事会进行专题讨论,详细
论证并说明理由。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提供便利。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
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其他事项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
2、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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