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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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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农发展: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小股 发表于 2023-3-16 00:00:00 浏览:  32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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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9证券简称:圣农发展公告编号:2023-012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02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18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2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51007
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2968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039股),占公司总股本额
1243639674股的比例为0.092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180人、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22人,共涉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1007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2968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03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3639674股的比例为0.0926%。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9年11月22日至2019年12月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2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将傅光明先生、傅芬芳女士的近亲属作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0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0年2月20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21日。
8、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8月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17428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0、2020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11、2020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杨洪杰、朱新杰等9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4281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0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2020年11月30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38716股,授予价格为13.30元/股。
13、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0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9616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2.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6、2020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6167
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17、2021年1月6日,公司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8日。
18、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注销肖峰、杜毅恒、刘建超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16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9、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除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彭伟峰涉及的11054股限制性股票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1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453661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17日。
21、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1年1月实施2020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07元/股调整为11.0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30元/股调整为12.3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
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五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
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世峰、黄国强、饶学友、朱春宁、肖龄龄、
徐小兵、朱翠萍、彭伟峰、祝贺、邱荣华、张召华、陈驹昌、贾青等十三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汪尧春、王博华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3235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3、2021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24、2022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共计1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32354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25、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
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等八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
孟凡艳2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可以解除限售,上述六名激励对象该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10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146119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上述6名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
道文共涉及的限制性股票7784股不得解除限售外,该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97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2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279464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6、2022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年3月21日。
2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章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11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额度(合计19453股)的60%即11669股已解除限售,上述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0227
股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0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2.3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8、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招民、郭新炫、黄小勤、曹丽丽、吴建华、李明哲、陈
元峰、孙多昌、郭怀顺等九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邱香林、孟凡艳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2443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德茂、李文晟、牛宏刚、官学
福、危峰、官道文等六人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的 6名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进行回购注销。
29、2022年5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章招民等十一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2443股和官德茂等六人已获授但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 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784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0、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中2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212443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而未能解除限售的 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7784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共计1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20227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1、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已于2022年5月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1.07元/股调整为10.77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12.30元/股调整为12.00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官邵光已身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丽娟等
十三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或不在公司任职,上述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上述十六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5股办理回
购注销手续,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0.77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0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该次调整回购价格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该次调整回购价格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和《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改的议案》。
公司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蔡肖维、陈瑜、何凌、何
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春、林
丽娟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6000股。
33、2022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公司拟回购注销1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7495股和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股份600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之事宜向债权人进行了公告。
34、2023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披露其已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因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参加对象未认购的6000股股份;该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243753169股减少至1243747169股。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截止该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回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官邵光、蔡肖维、陈瑜、何凌、何小珠、揭延伟、雷伟、毛晓光、孟祥军、彭根生、尹中田、钟人慈、邓小
春、林丽娟等十四人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楼云、孙杰两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7495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5、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
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
辉等十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可
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
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1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3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36067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以及
上述 23名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 B、C、D的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33813
股不予解除限售外,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0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151007股限制性
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解除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对应可供解除限售比例为10%、30%、
30%、3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对应可供解除限售比例为30%、30%、
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公
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形。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该等情形。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16-2018年三年营业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收入平均值为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1028958.49万元,2021
首次授予的限以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年度的营业收入为
制性股票第三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度
1447819.65万元,2021
个解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
年度的营业收入较
预留授予的限以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
2016-2018年三年营业收入
制性股票第二入平均值为基数,2021年度平均数增长40.71%,增长率个解除限售期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8%。
不低于3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共180名,其中:*157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为 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
(合计995589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11名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
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80%(合计54904
(四)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售,剩余20%部分(合计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13735股限制性股票)拟由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公司回购注销;*10名激励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 和 D 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共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斌、危峰、吴兵、陈智雄、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考核结果 A B C D 辉)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60% 0 果为 C,其个人本次计划解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除限售额度的60%(合计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22475股限制性股票)可解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除限售,剩余40%部分(合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计14994股限制性股票)拟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
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其个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其个人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84股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
考核结果均为 A,其个人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100%(合计78039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满,公司及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等解除限售的条件均已达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
名华、牛宏刚两人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三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67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十
一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
雄、洪凯、吴朋、余圣康、张美辉等 10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
37469股)的60%即22475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
长军、付强两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1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26人,共涉及股份数量69880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80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共计202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151007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2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180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22名),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1007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72968股,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039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243639674股的比例为0.0926%。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20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本次解锁数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量占本次已序号姓名职务
票数量(万股)性股票数量(万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1陈榕董事、副总经理11.05003.315030%
2陈剑华董事、副总经理11.05003.315030%
3周红董事11.05003.315030%
4林奇清财务总监5.90001.770030%
董事会秘书、
5廖俊杰5.90001.770030%
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50.0163101.615729.0317%
(197人)
合计(202人)394.9663115.100729.1419%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除此之外,还须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变动股份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股份数量比例
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909841.11-1151007126399771.02
非流通股高管锁定股113589160.910113589160.91
股权激励限售股24320320.20-115100712810250.1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2984872698.891151007123099973398.98
三、总股本1243639674100.0001243639674100.00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我们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可解除限售的202名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中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包括限售期限、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对180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22名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届满后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名华、牛宏刚2人和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吕品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6067股尚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不予解除限售。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游兆新、曹伟强、李超、陈志梁、邢朝晖、曾志锋、庄晓光、林国辉、褚衍雪、张倡铭、马瑞等11人因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为 B,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十一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68639股)的80%即54904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洪顺强、张从福、高斌、危峰、吴兵、陈智雄、洪凯、吴朋、
余圣康、张美辉等 10 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十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37469股)的60%即
22475股可以解除限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傅长军、付强2人因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D,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两名激励对象本次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合计5084股)不予解除限售。至此,上述二十三名激励对象本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3813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26人,共涉及股份数69880股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180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22名激励对象,共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1007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243639674股的比例为0.0926%。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深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3年2月20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2月19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2023年1月6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5日)当日止;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圣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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