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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对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激发公司活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本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非执行董事:钟耕深张世杰李志刚
2023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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