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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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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3-3-13 00:00:00 浏览:  71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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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
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015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015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能源”或“公司”)委托,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中“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滨海能源相关事项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具体如下: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情况:
本所对滨海能源2019、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13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382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0893 号)。
对滨海能源2019、2020、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鉴证,出具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专项核查意见 第 1 页项审计说明》(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30 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384 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895 号)。
我们查阅最近三年独立董事对滨海能源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出具的独立意见,查阅上市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官方网站。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滨海能源最近三年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违规资金占用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
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公司情况说明:
最近三年,滨海能源主营业务为印刷包装。滨海能源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491617190.41535218235.66579422666.76
营业利润-114271496.15-21915734.3447881254.29
利润总额-115228920.72-25259030.8947151881.34
净利润-97302459.20-25801755.1936204422.3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956412.77-16516156.8413329548.16
滨海能源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情况。
专项核查意见第2页会计师回复:
1、核查情况:
滨海能源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由本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13 号、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B10382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893 号审计报告,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滨海能源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
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情况说明:
滨海能源不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回复:
1、核查情况:
滨海能源2019、2020、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由本所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0513 号、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B10382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B10893 号审计报告,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我们查阅了滨海能源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公告、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
专项核查意见第3页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滨海能源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我们未发现滨海能源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
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公司情况说明:
最近三年滨海能源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1)2019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第一、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滨海能源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款”,“应收票据”2018年末余额26343143.59元,“应“应收账款”列示;“应付票据及收账款”2018年末余额232287370.04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和“应付账款”列示;比较数据据”2018年末余额45246567.53元,“应付账款”2018相应调整年末余额113916113.10元。
第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专项核查意见第4页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公司2019年度利润表中新增“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公司执行该会计政策业经第9届第26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
2018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部分“应收款项”重分类至“以公应收票据:减少26343143.59元,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应收款项融资:增加26343143.59元。
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2020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第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
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专项核查意见第5页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滨海能源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将支付客户的保证金重分类预收款项:减少972765.24元;
至合同资产,将与预收客户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11911.05元;
的货款重分类至合同负债。合同负债:增加860854.19元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对2020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合同负债:增加565227.16元;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73479.53元;
预收款项:减少638706.69元。
对2020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营业成本:增加17318018.89元;
销售费用:减少17318018.89元。
(3)2021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其对报表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滨海能源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滨海能源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滨海能源作为承租人,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专项核查意见第6页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滨海能源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滨海能源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2021年对2021年12月31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使用权资产:增加252342558.71元;
固定资产:减少252342558.71元;
租赁负债:增加31134854.97元;
长期应付款:减少31134854.97元。
除上述事项外,滨海能源近三年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滨海能源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1、核查情况:
我们查阅了滨海能源最近三年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
2、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滨海能源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四)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情况说明:
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末,滨海能源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21年末滨海能源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019年末、
2020年末、2021年末,滨海能源无商誉。
专项核查意见第7页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商誉科目的资产减值准备各年计提情
况如下: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本期计提的坏账准备1185484.95-6217306.37-5009658.65
本期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17756704.04本期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
会计师回复:
1、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滨海能源最近三年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滨海能源自身实际情况,未发现计提不合理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项目合伙人)(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建克
中国·上海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专项核查意见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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