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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邓小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健辉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胡丹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蔡峰先生、邓安健先生、何晖先生、王志强先生、刘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邹七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邓小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健辉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胡丹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蔡峰先生、邓安健先生、何晖先生、王志强先生、刘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邹七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王运敏、郑建明、唐祺松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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