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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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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翔腾达: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从新开始 发表于 2023-3-15 00:00:00 浏览:  62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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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8证券简称:齐翔腾达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28128债券简称:齐翔转2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翔腾达”)控
股股东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翔集团”)于2022年10月9日被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淄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
书[(2022)鲁03破申33号],裁定受理由申请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对被申请人公司控股股东齐翔集团的重整申请。2022年11月12日,淄博中院出具[(2022)鲁03破27号]《裁定书》,批准《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齐翔集团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齐翔集团80%的股权将让渡予齐翔集团重整投资人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能新材料”)。
本次要约收购系山能新材料作为重整投资人通过重整程序取得齐翔集团8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齐翔集团所持有的齐翔腾达45.91%股份而触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14日、2023年1月14日、2023年2月1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8)、《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关于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2023-005)。
二、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山能新材料出具的《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山能新材料已于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144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对山东能源集团新材料有限公司收购淄博齐翔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不予禁止。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山能新材料及有关各方正在就本次要约收购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并积极推进
各项工作,山能新材料将在满足要约收购条件时及时通知齐翔腾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尚未生效,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要约收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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