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1290940359
+发表新主题
查看: 572|回复: 0

豪森股份_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复制链接]

豪森股份_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丹桂飘香 发表于 2023-3-16 00:00:00 浏览:  57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56号
───────────────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
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首轮问询问题。
1.关于本次募投项目及必要性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9300.00万元,其中投向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69600.00万元。2022年7月,发行人新设子公司全资子公司豪森润博,本次拟通过豪森润博在常州新建生产基
1地,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14条动力锂电池、11条驱动电机的智能生产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9700.00万元。2)本次募投项目用于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产品的生产,公司已有厂房仍在生产发动机、变速箱等传统燃油机的智能装配线。3)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556.68、26245.19、
15871.69、17465.52万元,2020年收入金额较大,其他年度收入金额较小。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2021年开始产生收入,报告期内收入分别为5262.04、6833.13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与现有产品、
前次募投项目产品的区别与联系,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投向科技创新领域,是否涉及重复建设;并结合公司经营计划与未来发展规划、报告期内相应生产线收入情况,说明生产线选择的具体考虑,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以及项目实施后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客户结构的影响;(2)结合人员与技术、市场、
资金储备情况等,说明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3)列示公司现有产能及产能规划情况,并结合本次募投产品的市场空间、公司竞争优劣势、在手及意向订单、产能
利用率、产销率以及同行业公司扩产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产能消化的合理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是否存在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投入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问
题(4)并发表意见。
2.关于前次募投项目
2根据申报材料,1)公司前次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
备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进度未达预期,前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22年11月延期至2024年6月。2)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述项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比例分别为28.87%、
0%,2022年1-9月公司使用前次募集资金金额共计0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前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项目建设是否处于停滞状态,相关决策是否谨慎,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对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目前前次募投项目实施
进展及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项目实施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有相应措施保障项目实施。
请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融资规模与效益预测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
99300.00万元,其中用于新能源汽车用动力锂电池、驱动电机智能装备项目696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29700.00万元;2)
2022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29545.34万元。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构成及明细,各项投资构成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说明募投项目融资规模的合理性;
(2)结合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营运资金缺口、现有货币资金
用途等情况,说明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补流比例是否符合相关
3监管要求;(3)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测算依据、测算过程,效益
测算的谨慎性、合理性;(4)上述事项是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4.关于应收账款与存货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24894.53万元、16112.90万元、38033.32万元和53969.0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3.69%、15.54%、31.87%和
35.20%;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16131.69
万元、123223.29万元、136217.71万元和166710.21万元,在产品/合同履约成本金额占存货的比例高达98.45%、98.96%、
97.50%和97.33%。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应收账款
周转率、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金额较高的合理性;
结合期后回款情况、账龄分布占比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2)结合项目构成、项目金额、
项目周期及对应的客户情况,说明合同履约成本的相关会计处理情况,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及占比、合同验收时间、期后结转情况及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5.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材料,1)2022年12月30日,发行人因存在业务
4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的情况收到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2)2023年2月8日,发行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拟对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通知》,由于公司存在业务收入确认时间不准确的情况,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不准确,此外,因公司营业收入内部抵消处理出现差错,导致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拟对发行人及公司董事长董德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和董事会秘书许洋予以通报批评;3)报告期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9.57万元、10439.93万元、-13355.86万元、-3149.48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被大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以及拟
被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的具体情况,上述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2)结合行业惯例和业务特点,说明收入确认方法及时点是否恰当,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3)结合影响经营现金流的应收、应付、
存货等主要变化情况,说明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4)上述事项对财务报
表的影响及后续整改措施,内部控制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
问题(1)并发表明确意见。
6.关于财务性投资
请申请人说明报告期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
5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问询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03月16日印发
6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手机版|小黑屋|5E天资 ( 粤ICP备2022122233号 )

GMT+8, 2024-6-14 00:52 , Processed in 0.164544 second(s), 46 queries .

Powered by 5etz

© 2016-现在   五E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