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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泰坦科技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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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坦科技:泰坦科技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追梦人 发表于 2023-3-17 00:00:00 浏览:  29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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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33证券简称:泰坦科技公告编号:2023-019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市场传闻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媒体报道简述近日,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坦科技”或“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在网络发布题为《泰坦科技IPO疑涉代持事件追踪:一保荐代表人或隐名投资,代持人欲改代持为债权关系;保代否认参与投资》的文章。公司第一时间关注到上述报道并立即展开了认真核实,为了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声明
针对报道中提及的主要问题,澄清如下:
(一)一保荐代表人或隐名投资的情况
新闻报道:
近日,据其提供的分配协议等材料,安信证券保荐代表人孙素淑(网名“素素”)或参与此次隐名投资。
需要注意的是,孙素淑虽是保荐代表人身份,但并没有参与泰坦科技IPO项目,安信证券也非泰坦科技主办券商。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孙素淑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9月登记成为证券从业人员,
2016年5月登记为保荐代表人。
其于2011年1月与马琳杰签署的《泰坦项目委托投资协议》,其中约定:“就收益分配,投资净收益率在原投资额100%-200%之间的部分,上述人员或主体获得60%,马琳杰获得40%,投资净收益率在原投资额200%以上的部分,上述人员或主体获得50%,马琳杰获得50%;若投资失败,上述人员或主体承担全部损失的70%,马琳杰承担全部损失的30%。”
2021年7月与马琳杰签署了《泰坦项目收益分配协议》,其中约定:马琳杰
将原始出资额按照2.2倍进行返还分配,并向其分配其余所有投资收益的50%。
两个协议约定了收益分享和亏损共担的相关条款,并未对马琳杰持有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表决权、股权所有权、分红权、处置权等股东权利进行限制和要求,并非由马琳杰代其持股。
公司2019年及2020年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分别是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孙素淑未在上述保荐机构任职。根据孙素淑出具的说明,孙素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股东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另外,孙素淑与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所聘请的中介机构不存在聘用关系、股权或权益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二)关于马琳杰持股情况的说明
公司核实情况如下:
马琳杰入股公司之前即2011年在河北产业投资任投资经理职务,向徐辉(化名)、孙素淑等几名朋友说明其于投资公司工作,拥有较多的投资机会,若有闲置资金可以提供给其使用,若其投资产生收益的,将给予40%-50%不等的收益分成。马琳杰于2011年、2012年与委托投资对象签署了《泰坦项目委托投资协议》;
2021年7月,马琳杰与委托投资对象签署了《泰坦项目收益分配协议》。(具体条款内容参见上文描述)。公司2020年申请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时,马琳杰持有公司35478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0.6204%,非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11月,马琳杰完成所有股票减持后,按照《委托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收益分配方式,分别将投资收益款项分配给委托对象。同时,与徐辉就分配金额产生了纠纷。
此事系马琳杰与徐辉之间的个人纠纷,与上市公司无关,不会对上市公司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泰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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