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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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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牛气 发表于 2023-3-16 00:00:00 浏览:  29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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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0证券简称:中密控股公告编号:2023-010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7950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8171277股的0.76%。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3月20日。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81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手续,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1、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9月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9月5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具给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川经信直管函[2018]207号),公司对上述获批事项已于2018年12月26日进行公告。
4、2019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19年3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185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7231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26日,授予价格为13.34元/股,上市日为2019年3月19日;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2024000股增加至196747100股。
7、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5000股,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6747100股减少至1966921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96747100元减少至196692100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的意见。
8、2020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9、2020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以12.99元/股的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55000股并完成注销。
10、2021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82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40473股已于2021年3月19日上市流通。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已去世激励对象1人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5075股,并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08186352股减少至20817127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08186352元减少至208171277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同意的意见。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13、2021年8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以12.79元/股的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15075股并完成注销。
14、2022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对标企业并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181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33048股已于2022年3月21日上市流通。
1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9504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08171277股的
0.76%。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解除限售:
1、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第一个解除限售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
33%
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第二个解除限售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
33%
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第三个解除限售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
34%
期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
26日,上市日为2019年3月19日,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18日届满。
2、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监会及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考核目
标为:
公司以2017年净利润
1.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
117054306.67元为基数,2021年
率不低于6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净利润为262014699.49元,增长平;
率为123.84%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
2.2021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且不低于
企业75分位值水平;公司2021年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净资产收益率为12.57%且不低于同
3.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
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公司于90%。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
比例为99.38%。
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公司各项指标均高于业绩考核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期内,若公司当年因实施再融资而发行股票,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合格四个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181名激级,分别对应的标准系数如下表所示: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76人优秀、105人良好,本期个人
考评结良好达标不合格
优秀(A)
果 (B) (C) (D) 层面标准系数均为 1.0,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标准系
1.01.00.90

若当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年度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8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7950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08171277股的0.76%。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为181人。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79504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6%。
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第三期可解除限剩余未解除限职务
股票数量(股)售数量(股)售数量(股)
基层/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464560015795040
生产人员与职能人员(共181人)合计464560015795040
本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本激励计划即实施完毕。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减(+,股份类型比例比例数量(股)-)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
114012045.48-157950498217004.72

高管锁定股98217004.72098217004.72股权激励限售
15795040.76-157950400

二、无限售条件股
19677007394.52+157950419834957795.28

三、股份总数2081712771000208171277100注:1、部分数据尾数偏差因小数点四舍五入所致。
2、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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