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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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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博股份: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财大气粗 发表于 2023-3-18 00:00:00 浏览:  5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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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证券简称:鸿博股份公告编号:2023-019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毛伟先生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毛伟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具体内容“毛伟:经查,你担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股份)董事长期间,你母亲何卫萍名下证券账户于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9日累计买入鸿博股份股票30700股,累计卖出鸿博股份股票30700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充分吸取教训,督促亲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股票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改进、学习情况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二、其他情况说明
1、收到上述警示函后,毛伟先生高度重视。毛伟先生将以此为鉴,深刻吸取教训,认真总结,积极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
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强化自身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意识。2、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公告信息以在上述媒体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信息来源及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关于对毛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6号)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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