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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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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粤港游资 发表于 2023-3-17 00:00:00 浏览:  6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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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2023-022
证券代码:002254股票简称:泰和新材公告编号:2023-022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民士达特
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于2023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7号),同意民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民士达于2023年3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www.neeq.com.cn/index.html)披露的相关公告。
民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上市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临时公告:2023-022特此公告。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7日
2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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