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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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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赤羽 发表于 2023-3-17 00:00:00 浏览:  40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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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3〕55号
───────────────关于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对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请发行人说明:
1.本次募投项目需要新申请或换发的资质证书情况,获取
程序及目前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请补充相关风险揭示。
-1-2.结合预测期资金流入净额,进一步测算公司资金缺口,说明测算过程、依据及结论是否审慎、合理。
3.近年来,公司收购长沙曼德、上海申南等多家企业,形成
商誉24094.88万元,说明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假设条件、主要参数的选取依据,预测收入、毛利率等与上述企业历史数据的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减值测试过程、结论是否审慎、合理。
4.公司与海宁立申解除业绩承诺时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
披露情况,是否符合内部治理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问题4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问题2、问题3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落实意见函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03月16日印发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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