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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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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钛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失心疯 发表于 2023-3-15 00:00:00 浏览:  56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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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或“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34号)核准,向16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932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8774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300037.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443962.28元。
公司已于2023年2月17日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款扣除其相关承销保荐及督导费后的余款人民币
5256305280.00元。公司已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
项进行验资,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20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情况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49443962.28元,低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公司决定调整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1单位:万元
序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号净额资金
1循环化钛白粉深加工项目97884.1179300.0059133.85
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资
299327.0078600.0058611.86
源循环项目
3年产50万吨磷酸铁项目382981.45338500.00252418.75
4补充流动资金212700.00212700.00154779.94
合计792892.56709100.00524944.40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根据实际募资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相关事项。
五、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系公司基于当前项目实施情况审慎做出的决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3(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钟山李婉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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