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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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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的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3-3-16 00:00:00 浏览:  28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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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2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执行裁定书》(2022)苏1282执516号,2022年7月4日,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22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剩余4888100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执行情况,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共计27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其质押给赵柳的公司股票
5050000股已被全部执行完毕。控股股东质押给彭兴奎的公司股票2100000股存在因强
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执行的基本情况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788100股被卖出。公司已就该事项发函询问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控股股东于上述股份被动减持前并未收到质权人的通知,后与质权人沟通后获悉该股票执行事项。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成交均价(元/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3.3.82.7921945000.33%
王迎燕集中竞价交易
2023.3.102.725936000.09%合计27881000.41%
注: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023年3月8日,减持价格区间为2.77-2.81元/股,交易金额为6123269.00元;
2023年3月10日,减持价格区间为2.71-2.72元/股,交易金额为1611845.00元。本次
减持交易金额合计为7735114.00元。
控股股东于2021年4月1日起质押了其所持股份2100000股,质权人为彭兴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于2021年6月25日起质押了其所持股份5050000股,质权人为赵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以及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本次被执行股份基于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苏1282执
516号主要内容为:“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迎燕。本院执行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与王迎燕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8日向被执行人王迎燕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12民初2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王迎燕名下持有*ST美尚证券 5050000股,该 5050000 股证券质押给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指定的质权人赵柳,被执行人王迎燕名下持有的*ST美尚证券 2100000股,该
2100000股证券质押给申请执行人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指定的质权人彭兴奎。另查明,上述被执行人王迎燕持有的5050000股证券、2100000股证券为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以(2021)苏0213民初6931号民事裁定书首封(首冻)。现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已将上述证券的处置权移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被执行人王迎燕名下持有的*ST美尚 5050000 股(质押给赵柳),
及被执行人迎燕名下持有的*ST美尚 2100000 股(质押给彭兴奎)的查封、解冻。二、查封、冻结措施解除后,立即扣划上述被执行人王迎燕名下持有的*ST美尚 5050000股(质押给赵柳),及被执行人迎燕名下持有的*ST美尚 2100000股(质押给彭兴奎)的现金价值。”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的执行情况,2022年7月4日,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
226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剩余4888100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0)。
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10日,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共计2788100股,
占公司总股本0.41%,其质押给赵柳的公司股票5050000股已被全部执行完毕。控股股东质押给彭兴奎的公司股票2100000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股份性质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9891501429.50%19612691429.09%
王迎燕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
合计19891501429.50%19612691429.09%
注: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被动减持公司股
票共计278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根据《执行裁定书》(2022)苏1282执516号,控股股东质押给赵柳的公司股票5050000股已被全部执行完毕,其质押给彭兴奎的公司股票2100000股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执行裁定书》(2022)苏1282执516号。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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