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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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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企鹅2917764367 发表于 2023-3-18 00:00:00 浏览:  431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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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L06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内部控制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提名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
12022年2月11日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工监事候选人;
2、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2022年3月1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32022年3月17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42022年4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2年8月29日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22年10月25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并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运作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通过听取财务部门汇报、审核检查公司财务报表、财务状况的资料,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负责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体系完善,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在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后,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和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管理需要,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能够满足公司战略规划、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落实和执行,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对未披露信息保密并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七)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的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履行了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扎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维护和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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