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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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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龙净: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梦醒 发表于 2023-3-18 00:00:00 浏览:  72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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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SM容诚
2021年度审计报告
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3]361Z0191 号
容诚会计师事
骑缝
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此码研进证明该审计报告告山只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报告编码:京236H50XUYV

RSM容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北京市西城区阜成外大街22号
外经营大厦15层92296(4()3)
1110((0()11/\4060.0.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3]361Z0191号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净环保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二、董事会的责任
龙净环保公司董事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编制《保留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龙净环保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
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
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1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龙净环保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
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龙净环保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3]361Z0191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3
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2021年度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容诚审字[2022]361Z0071 号)。
本公司董事会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度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保留意见事项如下: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之23”所述,(1)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度向名
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龙净智慧环保产业园项目工程款39,000.00万元,期末
预付工程款余额296,197,909.17元(账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名筑建工工程款);
(2)龙净环保公司子公司福建龙净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度向顶丞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马尾龙净水环境科技园项目工程款202,210,560.00元,期
末预付工程款余额140,283,246.24元(账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顶丞建工工程
款)。由于龙净环保公司未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充分资料,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商业实质以及合理估计其可收回性。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五之5、(3)及附注五之6、(2)、⑤及附注五之23
公司预付“深宝府国用(1993)字第特66号”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
物、构筑物的收购款17,000.00万元(账列预付款项),2022年4月19日,森帝
木业(深圳)有限公司退回该预付款;(2)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向西藏思汇锦
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收购福建鑫钧达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款的意向金17,000.00万元
(账列其他应收款),2022年4月8日,西藏思汇锦工贸有限公司已全额退回该意
向金;(3)2020年12月,龙净环保公司与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龙净智慧
环保产品生产项目(一期 B 地块)(18#、20#车间)项目土建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合
同》,协议约定按实际工程进度节点付款。龙净环保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根据
4
顶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向其预付13,000.00万元工程款,后续项目实际发生
的进度款从该预付款扣除,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13,000.00万元预付款已全
部用于进度款抵减;(4)2021年度龙净环保公司子公司龙净能源发展(广南)有
限公司与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广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委托建设管
理框架合同》,并于2021年8月向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付项目进度款
19,800.00万元,2021年11月双方签订《协议书》解除上述《广南县生活垃圾焚
烧发电项目委托建设管理框架合同》,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全额
退回该预付款项。由于龙净环保公司未提供有关上述事项的充分资料,我们无法就上述交易事项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消除2021年度保留涉及事项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要求前控股股东及非标事项涉及的业务合作单位对相关事项逐一核查。
据非标事项涉及的业务合作单位及公司前控股股东自查,相关单位承认审计
报告涉及保留意见的部分事项存在前控股股东利用业务合作单位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5
经上述事项的业务合作方及前控股股东自查,发现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后,公司立即与前控股股东沟通,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尽快归还占用的资金。
公司前控股股东采取对外转让持有的龙净环保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清偿占用资金及利息。
同时前控股股东为消除保留意见涉及的预付工程款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
响,防止出现预付工程款项出现减值的情况。积极督促承建方顶丞建工及名筑建工
将剩余的预付工程款项全额退回。前控股股东承诺将股权转让款借予施工方,并在
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在前控股股东收到第二笔股权转让款2个工作日内,将该
价款全部拆借给顶丞建工、名筑建工,并确保顶丞建工、名筑建工向龙净环保支付
全部待退回预付工程款。若在前控股股东收到上述款项2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
未能收到预付款退款的,则股权收购方有权直接将待退回款项总额与实际龙净环保收到的预付款退款金额的差额直接支付予龙净环保。
前控股股东承诺,自控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若根据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
定,对龙净环保负有债务的,前控股股东自龙净环保获得的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分红应直接用于抵偿对龙净环保的负债。
2022年5月8日,公司原控股股东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净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瑞泽”)、
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泓瑞”)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合计
持有的公司160,586,23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02%)转让给紫金矿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矿业”);除上述拟转让的股份外,龙净实业及其
一致行动人阳光泓瑞同意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
107,118,7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的表决权无条件、独家且不可撤销
地全部委托给紫金矿业行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紫金矿业合计控制公司
267,704,992股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4%,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2022年5月30日,公司收到前控股股东的通知,公司控制权转让协议涉及的
股份已于2022年5月30日完成过户登记,交易各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已收到紫金矿业支付的前控股股东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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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资金及利息共计16,822.35万元。顶丞建工和名筑建工已全额退回预付工程
款15,832.19万元。公司控股股东由龙净实业变更为紫金矿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吴洁变更为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经福建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2021年4月至7月期间,公司预付工程款等款
项流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共43,220万元,相较公司于
2022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自查情况及整改措施的提示性
公告》,新查实四笔资金占用共计6,740万元。新查实的资金占用6,740万元,截
至2022年5月30日,占用本金已全额偿还完毕。新查实四笔资金占用所产生利息为270.61万元,公司于2022年10月已收到。
自此,前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及利息已于2022年10月全额偿还完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针对该事项公司对以前年度的会计差错进行
了更正,于2022年5月18日,发布了“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经消除。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6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
911101020854927874了解更多登记、
备案、许可、监
(副本)(5-1)管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执事务合伙肖厚发合伙期限2013年12月10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
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
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力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2022年06月07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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