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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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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静 发表于 2023-3-18 00:00:00 浏览:  536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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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行了审查,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审计范围拟定为60万元,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费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川 JINLING ZHANG曾斌吴敏艳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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