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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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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飞天 发表于 2023-3-16 00:00:00 浏览:  4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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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积极履行了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督职责。独立董事认真开展调研工作,运用各自所长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提质增效提出了宝贵意见建议,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应出席董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列席股东姓名投票情况备注事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大会次数王富炜161600全部赞成4现任胡天龙161330全部赞成1现任黄建福161600全部赞成5现任
2022年,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建设性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二)2022年2月14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5月31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6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7月2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8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十)2022年9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条件、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 2022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设立全
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关于制定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2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林(雄安)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5家全资子公司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和投资建设生物质能循环利用项目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对需决策事项提供专业、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融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促进了公司长远的发展。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及相关工作,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进场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审计
计划进行了审阅,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了制定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四)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意见,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通过了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聘任公司副总经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方面,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方面,对于公司须经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我们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参
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自我规范,提升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为上市公司稳健发展不断助力,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情况
2022年度,我们没有行使包括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外部
审计咨询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咨询、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公司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特别职权。
我们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在议案决策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
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王富炜胡天龙黄建福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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