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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INLING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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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通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JINLING ZHANG)

安静 发表于 2023-3-18 00:00:00 浏览:  37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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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JINLING ZHANG)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2年度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1次董事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11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2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
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成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2021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2022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2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补选曾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所有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作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2022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年度审计情况,就相关事项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开展了审计委员会
的有关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管理与执行、日常经营情况等事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审议了公司内审部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内容。
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
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公司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与指导,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体制的建设与完善。委员会还不断加强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确保审计工作尤其是对重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
有关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审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及
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2年度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如下: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原因,对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二)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
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努力加强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七、其他说明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人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年4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
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
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JINLING ZHANG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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