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和文件,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春高
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之框架性协议。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经交易双方认可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并经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是公司基于发展客观实际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并集中资源专注发展生物医药核心主业,符合长期以来广大投资者诉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需要,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更好地维护投资者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春好张春颖张伟明
2023年3月19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