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根据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在了解了
相关情况之后,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
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结合公司整体规划,与多方沟通、认真研究论证后审慎
做出的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原计划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的尚未建成和未建设
的项目,公司将另行筹措资金完成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终止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冠农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签字:
的本
胡本
万江
万江春何新益
2023年3月21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