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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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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20230322

zxt456 发表于 2023-3-23 00:00:00 浏览:  603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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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境内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2020]8号)、《国资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锁定采购成本
和销售利润,结合公司采购、生产、销售情况,在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期权交易通过买/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对原料和钢材
价格进行锁定规避市场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采用对冲和实物交割两种方式。
第三条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期货、期权市场,仅限于从事钢铁产业链相关产品
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二)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场内市场交易;
(三)进行套期保值数量必须符合公司生产计划量,不得超
1出国资委要求范围:商品类衍生业务年度保值规模不超过年度实
货经营规模的90%;
(四)套期保值持仓时间应与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期相匹配,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五)不得使用他人帐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六)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防范资金不足造成的强制平仓风险。
(七)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金融衍生业务盈亏
与实货盈亏进行综合评判,客观评估业务套保效果,不得将绩效考核、薪酬激励与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亏简单挂钩,防止片面强调金融衍生业务单边盈利导致投机行为。
第四条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统一管理,各单位不得自行或委托外部单位独立操作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一)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公司总经理;副组长:主管销
售、采购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二)期货交易部部长岗位执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考
虑到工作的稳定性、衔接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岗位工作的最高年限为6年,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后原则上必须进行岗位调整。如因工作需要,可视情形随时轮换调整或适当延长。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
责:
(一)负责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工作原则及范围;
(二)负责批准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
(三)负责批准领导小组提请关于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方案。
第七条领导小组:
(一)负责审议和提交套期保值年度计划;
(二)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三)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方案;
(四)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工作原则;
(五)负责批准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申请及年度报告;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等。
(六)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八条期货交易部:
(一)负责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
(二)负责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及资金需求计划,并报
3领导小组批准;
(三)负责提出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申请;
(四)负责定期提交套期保值书面工作报告及编制年度报告。
(五)负责每年向公司提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培训。
第九条财务运营部:
(一)负责制订套期保值财务管理办法等;
(二)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三)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开立及交易资金结算;
(四)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账务处理及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条审计部:
负责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审计,及时防范业务中的风险。
第十一条法律合规部:
(一)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审查论证,提出法律意见;
(二)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涉及法律事项的审查把关、审查有关合同,审查其他法律文件。
(三)为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内控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控,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写套期保值方案中风险控制部分内容;
(二)负责对套期保值方案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负责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
4具体交易方案;
(四)审核套期保值交易数据日报表,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负责建立每日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对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情况等进行公告、披露。
第十四条相关需求单位:
(一)根据需求,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建/平仓)申请并提供套期保值需要的相关材料;
(二)收集、分析、处理市场行情与现货信息,定期形成报告,对套期保值业务提出建议;
(三)协同期货交易部进行实物交割。
第三章授权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授权期货交易部办理套期保值业务开户等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公司对期货、期权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
授权书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书由领导小组组长签署。
第十七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
5范围内的操作。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应立即采取
有效措施,中止被授权人操作权限,并由风险控制部门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
第四章业务流程
第十八条年度计划制定。期货交易部依据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及原料、钢材的敞口风险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经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鞍钢集团后由董事会批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计划范围内交易保证金申请由领导小组负责批准。超过年度计划范围内新增的交易保证金,需报鞍钢集团后报董事会批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九条方案制定审批。期货交易部根据各单位提出的套
期保值操作申请或领导小组套期保值决定,结合现货具体情况和期货、期权市场价格行情,制订套期保值方案,经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并编制套期保值风险控制部分内容后,报领导小组批准。套期保值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套期保值交易中套期关系指定、
套期保值方向及对冲合约,套期保值比率,建仓策略、资金总额计算,出场时机、自有风险分析,资金风险监控及预警设置等。
6第二十条资金调拨。期货交易部向财务运营部提交资金调
拨申请单,财务运营部按公司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拨付资金。
第二十一条资金到位后,期货交易部根据套期保值方案选
择合适时机下单(建仓、平仓等)。
第二十二条风险控制部门全程跟踪方案及交易指令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部门在每日交易后下载交易结算单拷贝留存交易结算单。月底,风险控制部门将经过核对审核后的月交易结算单交财务运营部。
第二十三条风险控制部门核对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的结算单。若结算单与下单历史和交易方案不一致,则需核查原因,并向期货公司质疑。若发生错单情况,则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发生属交易所或期货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期货交易
部通知交易所或期货公司,由交易所或期货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交易所或期货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
(二)当发生属于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风险控制部门应立
即与期货交易部沟通,由交易员填写情况说明,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消除或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财务运营部核对资金往来单据及结算单,按《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套期保值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实物交割时,期货交
易部提前与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期货交易部工作,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
7第五章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充分关注期货公司选
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等关键环节,建立风险报告和交易止损机制,使风险管理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七条期货公司选择及评价:
(一)期货交易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
公司为套期保值业务合作单位,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法人或公司授权人与期货公司签订套期保值业务
合同;
(三)期货交易部应随时跟踪了解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发展变化,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
第二十八条当公司成为自营会员时,财务运营部按公司要
求建立专用风险保证金账户,用于保证当套期保值过程中出现亏损时,及时补充保证金,避免因期货账户中资金无法满足和维持套保头寸时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第二十九条风险控制部门负责对资金风险等进行测算。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金额、浮动盈亏、可用
保证金金额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金额、应追加保证金额度。
8公司将总账户保证金使用率划分为 A、B、C三个等级,A级:保
证金使用率大于 50% ;B级:保证金使用率大于 40%,小于等于
50%;C级:保证金使用率大于 30%,小于等于 40%。当保证金使
用率达到 A级时,应及时调拨资金或调整仓位;当保证金使用率达到 B级时,风险控制部门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当保证金使用率达到 C级时,风险控制部门向期货交易部发出预警。
(二)套保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拟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三十条风险控制部门全程跟踪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情况。
(一)严格审核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是否符合国资委要求及
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等,若不符,将套期保值方案退回期货交易部按要求修改,做好风险的事前控制;
(二)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审批的套期保值方案监督套期保值交易执行过程;
(三)负责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调入、调出进行审核;
(四)及时发现、报告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第三十一条公司建立风险报告和处理机制。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情况时,交易员
应立即报告期货交易部负责人,期货交易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立即启动风险处理程序或向上级报告。
9(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控制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
报告:
1.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
工作程序;
2.期货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
3.有违反套期保值方案的操作行为;
4.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
进行;
5.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
(三)设置预警线。公司将套期保值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
保证金比率设为基础值,基础值的1.5倍设为预警线,即套期保值品种的期货、期权合约上涨或下跌幅度达到预警线时,风险控制部门须向领导小组汇报,启动预警机制。
(四)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累计)出现浮动亏损
金额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时,风险控制部门须向领导小组汇报,启动预警机制。
(五)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召开套期保值相关人员
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建立止损机制。套保业务(单笔或累计)出现
浮动亏损金额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时,启动止损机制:期货交易部及风险控制部门将亏损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组织现货部门、期货交易部、财务运营部、风险控制部门等根据现货
10市场及期货、期权市场情况,制定风控方案,设定具体止损目标,
风险控制部门按照应对方案进行操作。
第三十三条期货交易部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
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套保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第三十四条期货交易部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
服务设施系统,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第三十五条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
过程和内部财务处理进行全面审核,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第六章应急方案
第三十六条期货交易部执行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时,如遇市
场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导致继续进行该业务将造成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引发重大损失时,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启动预警机制,并由风险控制部门独立向鞍钢集团金融衍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十七条如因突发停电、计算机及企业网络故障使交易
不能正常进行的,期货交易部应及时启用备用无线网络、笔记本电脑等设备或通过电话委托期货公司进行交易。
11第三十八条因生产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进行交割的,期货交易部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平仓或组织货源交割。
第七章报告管理
第三十九条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一)期货交易部根据每日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
台帐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持仓状况、盈亏状况等信息。每个方案结束后,根据方案期货单边盈亏,结合现货评价套期保值效果,即期货端价值波动+现货端价值波动=期现综合盈亏,形成套期保值效果报告。
(二)风险控制部门每日根据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账独立向
鞍钢集团金融衍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报告持仓状况、盈亏状况、
风险状况、套保策略等信息。
(三)期货交易部及风险控制部门每月初向领导小组提交上
月套期保值业务报告,包括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风险状况、未来价格趋势等相关分析。
(四)风险控制部门、期货交易部、财务运营部每月核对月结算单等信息。
(五)每季度末,期货交易部按国资委快报要求向鞍钢集团
金融衍生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报业务持仓规模、资金使用、盈亏情况等情况。
12(六)期货交易部及风险控制部门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对年
度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形成专门报告报送鞍钢集团,报告内容包括年度业务开展情况(如业务品种、保值规模、盈亏情况、年末持仓风险评估等)、套期保值效
果评估、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四十条发生重大亏损、被强行平仓或发生法律纠纷等事项时,期货交易部应立即向公司汇报。风险控制部门应当在事项发生后12小时内向鞍钢集团报告相关情况,并对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报鞍钢集团。突发或特别紧急事项应先口头报告,并在1个工作日内补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概括、产生影响、亏损原因、货币现金价值或商品现货价值、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第八章信息披露
第四十一条公司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及每一年度拟进行的
套期保值计划,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应在做出相关决议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套期保值事项公告,公司披露的套期保值事项至少应
当包括:套期保值的目的、品种、拟投入资金、套期保值的风险
13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二条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出现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
或重大影响,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达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所要求的披露标准时,期货交易部及风险控制部门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汇报后,公司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及披露相关情况。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三条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境内套
期保值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及批复文件等由
期货交易部整理,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保管。
第十章保密管理
第四十四条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期
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四十六条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
到与套期保值交易有关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严格保密的责任和
14义务,由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泄露并产生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当事人
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司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七条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提出考评意见,实施考核。
第四十八条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期货交易部提
出考核意见,按公司专项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一)未及时提供套期保值相关合同材料等;
(二)未按时间要求向公司或鞍钢集团报送相关材料;
(三)发生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及时报告、制止的;
(四)未按套期保值方案进行操作的;
(五)未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九条相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
或者有关领导人员责任:
(一)发生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对问题查处不力,职工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相关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损失的;
(四)不履行内部管理、监督职责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鞍钢集团上报相关材料造成严重影响的;
15(五)其他对套期保值业务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五十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由
期货交易部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由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情况严重的,给予免职、降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解释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施行,原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CMPR /ANSTEEL 01(02-01)A)废止。
附件1: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图
附件2:授权管理业务流程图
附件3:期货公司选择与开户业务流程图
附件4:方案制定业务流程图
附件5:交易执行业务流程图
16附件6:错单处理业务流程图
附件7:套期保值业务风险控制流程图
附件8:档案管理业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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