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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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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企鹅2917764367 发表于 2023-3-24 00:00:00 浏览:  64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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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2证券简称:平潭发展公告编号:2023-009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7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董事会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核查,现就《关注函》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地产项目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债权的形成
情况、各报告期减值计提情况以及本次会计处理调整的确认依据和具体金额计算过程。
回复:
1、债权的形成及减值计提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地产项目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福置业公司”)的债权余额347964606.76元,该笔债权具体形成情况如下:
债权形成时间业务内容金额(元)
2015年度代垫付土地款194984967.00
2016年度还款-9999000.00
2017年度出借款374498.00
2018年度出借款162604141.76
合计347964606.76公司单体报表已依据实际情况于2021年度对该债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处理依据
依据证监会于2023年2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中3-4条关于“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如何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的指引,即:当母公司存在应收超额亏损子公司款项时,如果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之间对超额亏损分担不存在特殊约定,母公司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判断应收子公司款项已经发生实质性损失、未来无法收回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将该债权产生的损失金额全部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该债权损失金额后的超额亏损,再按照母公司所有者与少数股东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分别计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
3、具体计算如下中福置业公司持股49%的少数股东即恒大地产集团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福州公司”)于2020年出具《承诺函》,承诺在中福置业公司部分借款本金
(1.04亿元)及利息到期未付的情况下,由其代为清偿。故上述3.47亿元的债权
恒大福州公司承担其中的1.04亿元,剩余2.43亿元由母公司承担,考虑对超额亏损分担存在的前述约定,计算过程如下:
合并层面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净利润+应收子公司债权损
失(3.47-1.04)亿元]×51%-应收子公司债权损失(3.47-1.04)亿元最终影响金额为(3.47-1.04)*51%-(3.47-1.04)=-1.2亿元。
二、你公司其他与恒大合作的地产项目(如有)或对其他亏损子公司的债权
是否存在类似应进行会计处理调整的情形,如是,请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回复:
公司对与恒大合作的另一地产项目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以及对其他亏损子公司的债权目前不存在类似应进行会计处理调整的情形。
三、你公司知悉应对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债权进行会
计处理调整的具体时间,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业绩修正不及时的情形。
回复:
公司于2023年3月中旬与年审会计师团队进行年报现场工作中,梳理公司地产项目专项财务情况时,关注到证监会最新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
计类第3号》中部分内容涉及符合的情形,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详细
对照项目公司账面情况,并迅速核查其他下属子公司情况。3月15日,公司经过反复核算,对符合最新指引的子公司中福海峡(平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债权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于第一时间(3月16日)按照监管规则对外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保障广大投资者及时享有知情权。综上,公司在知悉《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的相关规定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业绩修正不及时的情形。
四、请报送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你公司本次业绩修
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在本次业绩修正前一个月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你公司股票的情形。
回复:
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报送本次业绩修正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披露前一个月内(即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3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本次自查的核查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以及
《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以及电话、邮件等形式与董监高、5%以上股东进行沟通确认。
2、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同时对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管理。
公司已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5%以上股东确认,同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了董监高每日持股变化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其均不存在在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自查期间以及知悉内幕信息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在本次公告公开披露前限定知情人员范围,对接触到本次公告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次公告前一个月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公告的内幕信息进
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内幕消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
五、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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