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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300363股票简称:博腾股份公告编号:2023-026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2、变更日期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颁布之日(即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准则解释第16号所涉事项公司将按照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涉及部分会计政策维持不变。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
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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