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注册用户,每天转文章赚钱!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证券代码:688519证券简称:南亚新材公告编号:2023-020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日”),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
〔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3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
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
|
5e天资,互联天下资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