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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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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信东方: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散户家园 发表于 2023-3-24 00:00:00 浏览:  56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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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81证券简称:恒信东方公告编号:2023-020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孟宪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孟宪民先生的通知,获悉其计划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1470.091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事宜终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2023年3月21日,孟宪民先生与周雅闻女士、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周雅闻女士转让其所持公司1470.091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3%,以偿还其在中邮证券的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终止情况近日,公司收到孟宪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终止的告知函》,由于协议转让方案未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批通过,孟宪民先生、周雅闻女士与中邮证券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决定终止本次协议转让。
三、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宪民先生持有本公司9517505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74%。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宜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1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后,孟宪民先生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监管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也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孟宪民先生出具的《关于协议转让终止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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