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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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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3-3-24 00:00:00 浏览:  4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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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2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职,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董事11名,其中4名为独立董事,分别
是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资格。郝秀琴女士、曹胜根先生、王兆丰先生、焦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体独立董事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4次、董事会13次、审计委员
会3次、提名委员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董事会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郝秀琴131300否曹胜根131300否王兆丰131210否焦勇131300否报告期内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会议郝秀琴4400否曹胜根4310否王兆丰4310否焦勇4400否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独立董事应参加战略应参加审计应参加提名委应参加薪酬与考合计姓名委员会次数委员会次数员会次数核委员会次数郝秀琴33曹胜根22王兆丰焦勇325
(二)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
公司2022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表决结果,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时,我们均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的研究,在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公司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组织独立董事实地考察,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董事会所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阅,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且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经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
(五)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2年1月28日、7月15日发布了《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资格、项目人员配置、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等,我们发表了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年3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8894.77万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23908124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分配利润83678.43万元。该方案于2022年4月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年5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
《关于继续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提出延期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未获通过。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控股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63份。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由审计机构进行了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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