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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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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zxl6666 发表于 2023-3-24 00:00:00 浏览:  380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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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重点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定期报告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现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概况
(一)监事会人员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监事李红琴(监事会主席)、严广裕、叶位杰、黄健(
职工监事)、疏平(职工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并对决议及时进行了公告。
会议召开和审议情况如下:
1、202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2、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度聘请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聘请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关于清算公司孙公司的议案》。
4、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2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6、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装饰装修医技楼及改扩建感染楼(发热门诊)项目的议案》。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8、202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依法列席、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未发现其违反职业操守的行为。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加强和规范关联交易可以有效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的行为,是公司健康运营所必须的。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均为生产经营所需要,均按照规范程序履行了审批手续,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手续完备,并按照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与有关关联方签署了关联交易协议,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定期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同时,监事会对本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
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2年,公司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等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其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制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登记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生内幕交易,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严格按照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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