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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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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能源: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fanlitou 发表于 2023-3-24 00:00:00 浏览:  39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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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3证券简称:大有能源编号:临2023-008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及相应的施行日期。
1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
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
号、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2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3.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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