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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希会审字(2023)0710号
目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并格玛会计师章办所(特殊普通合伙)
XigemaCpa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希会审字(2023)0710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通股份”)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博通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内财务报告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博通股份于2022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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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具,
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告(http://acc.mot.gov.cn) 进行香验
报告编码:陕23DBGP4PC3
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国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西安市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西安市陈蓓蕾
610100470049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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