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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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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shenfu 发表于 2023-3-23 00:00:00 浏览:  5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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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38证券简称:冠昊生物公告编号:2023-015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对象出具特定期间不减持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的议案,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控制的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天佑”)、北京世
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世纪天富”)、江苏天佑金淦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佑”)拟认购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鉴于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通过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及其一致行动人世纪天富合计持有公司
7041108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6%。北京天佑、世纪天富、江苏天
佑拟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按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55803571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张永明、林玲夫妇通过其控制的广东知光、世纪天富、北京天佑及江苏天佑将合计持有公司12621465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2%。因此,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将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综上,北京天佑、世纪天富、江苏天佑就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做出如下承诺: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方本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1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方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本方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届时有效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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