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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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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四博叶成老师 发表于 2023-3-28 00:00:00 浏览:  412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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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天津滨海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天津海顺印业包装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
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前6个月至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披露日的期间(即自2022年9月9日起至
2023年3月10日止的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实际控制人;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六)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更明细清单》,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核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2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其泰毛颖璐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7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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