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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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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色股份: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行胜于言 发表于 2023-3-28 00:00:00 浏览:  77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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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8证券简称:中色股份公告编号:2023-01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37人,经核查确定资格并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后对外公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28人。此后有1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1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股份。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0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
(二)2023年3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1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公司通过内部OA 系统等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收到反映本次拟激励的一名对象的相关问题,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经综合考虑,被反映人后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2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237人,经核查确定资格
并通过公司内部公示后对外公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228人,此后有1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任职,10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股份,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
(二)调整内容经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237名调整为217名,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83.48万股调整为2383.437万股,预留部分数量不变,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2406.00万股调整为2405.957万股。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权益数占授予总量占目前股本总姓名职务量(万股)的比例额的比例
秦军满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2.520.94%0.01%
马引代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330.84%0.01%
侍璐璐副总经理20.330.84%0.01%
刘建辉副总经理20.330.84%0.01%
赵保具副总经理20.330.84%0.01%
朱国祥总法律顾问20.330.84%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211人)2259.26793.90%1.15%
首次拟授予合计(217人)2383.43799.06%1.21%
预留22.520.94%0.01%
合计2405.957100.00%1.22%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4、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3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对《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16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53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4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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