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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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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年轻就是财富 发表于 2023-3-28 00:00:00 浏览:  438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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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2022年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银行保
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尽责条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忠实、诚信、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专业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本行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共有六位独立董事,分别为刘纪鹏、李汉
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为三分之一,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行六位独立董事分别为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管理等方面的
知名专家,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专业经验和多元的履职经历。
六位独立董事个人简历如下:
1刘纪鹏先生,1956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刘先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资本金融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副主任、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
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中泛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715)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通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原名:中国泛海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952)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91)独立董事,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88228)独立董事。刘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院长,首都
经济贸易大学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信国际研究所室主任、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学术秘书、助理研究员,亦曾任中航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705)独立非执行董事、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曾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3699,已除牌)独立非执行董事、万达酒店发展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16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512)独立非执行董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89)独立非执行董事、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
2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43)独立董事、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388)独立董事、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5)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1983年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工业经济系,获学士学位,于1986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刘先生具有二级教授、高级研究员、高级经济师职称和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
李汉成先生,1963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李先生现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董事,董事会业务管理与风险防控委员会主任,北京尚公(海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为中国海商法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及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大凌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11)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雪川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曾任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主任,北京尚公(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委员会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高级法官。李先生于1984年获得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解植春先生,1958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解先生现任中国太平保险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3股份代号:00966)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任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
区及前海深港合作区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大学中国特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特聘教授及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解先生曾任中国富强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已于解先生辞任后更名,现为“国富创新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0290)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副总经理、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经理、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董事长、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银行(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81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6818)副行长、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总裁,亦曾任新加坡中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不驻会)、中国证券协会副会长(不驻会)。解先生于1982年获得黑龙江大学哲学学士学位,于1993年获得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于2004年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于2011年8月至9月在美国耶鲁大学管理学院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于1999年4月至 7 月在哈佛大学商学院 AMP156 期高级管理培训班学习,现为高级经济师。
彭雪峰先生,1962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彭先生现任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713)独立非执行董事。彭先生曾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燕山区律师事
4务所律师、副主任,河北省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北京
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101)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657)独立非执行董事、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246)独立非执行董事、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835589)独立非执行董事、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3385)独立非执行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95)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中华全国律
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六届及第
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及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
务理事、第十届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第八届中华全国
青年联合会委员、第九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监事长、
第七届及第八届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委员。彭先生于2008年获得
北京大学国际金融法学博士学位,拥有律师资格、证券法律事务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
刘宁宇先生,1969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刘先生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辽宁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副会长兼任轮值会长、辽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中国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协会理事、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第五
5届全国委员会常委。曾任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国富
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国富浩华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辽宁万隆金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主任会计师、辽宁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90)独立非执行董事。刘先生于2004年在澳门科技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于2012年至 2013 年在北京大学现代企业管理(EMBA)高级研修班学习。
刘先生现为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澳州注册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
曲新久先生,1964年出生,现任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曲先生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曲先生曾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刑事司法学院
刑法研究所所长,曾兼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北京大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曲先生于2001年获得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学位,拥有高校教师资格、律师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年度,本行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审议20项议案,听取
61
3项报告;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审议104项议案,听取72项报告;召开54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165项议案,听取86项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勤勉履职,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对本行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策、研究事项进行审议和研讨。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会议次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战略发展关联股东董事与消薪酬风险董事提名审计交易大会会费者与考管理委员委员控制权益核委委员会会委员保护员会会会委员会
刘纪鹏1/114/14-8/86/6-2/28/8
李汉成1/114/14-8/86/613/132/28/8
解植春1/114/14-8/86/613/132/23/3
彭雪峰1/114/14-8/86/6-7/73/3
刘宁宇1/114/14-8/86/613/137/78/8
曲新久1/114/14-8/8--7/78/8
注:1.会议“亲自出席次数”包括现场出席和通过电话、视频参加会议。
2.2022年10月2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同意提名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宋焕政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2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同意提名程凤朝先生、刘寒星先生为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杨志威先生、温秋菊女士、宋焕政先生、程凤朝先生、刘寒星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需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根据中国银
1不含董事会非决策性会议。
7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有关规定,在新的独立董事就任前,
刘纪鹏先生、李汉成先生、解植春先生、彭雪峰先生和刘宁宇先生将继续履职。
3.根据本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年报相关事项
的两次会议均已邀请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列席。
4.为充分保障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独立、公正意见的职责,未担任董事会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解植春、彭雪峰受邀列席三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二)考察调研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除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会议之外,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关注了解本行经营管理情况。2022年,独立董事通过“线下+线上”两种方式,全面深入考察调研本行经营发展。一是现场听取外部审计师的年度整合审计计划、中期审阅计划和工作汇报,有力指导外部审计工作;二是亲赴生态金融部和战略客户部,开展战略客户营销服务体系改革专题调研,听取高级管理层和一线员工的全面汇报,并就本行改革发展出具数份书面意见与建议;三是到苏州分行实地调研小微业务发展情况,听取小微新模式风控体系专项评估报告;四是聚焦分支机构内控建设情况,先后听取沈阳分行、成都分行、厦门分行、贵阳分行、哈尔滨分行、郑州分行、昆明分行、上海分行和信用
卡中心的全面内控评价通报,了解分支机构内控建设及审计问题整改情况,就加强经营发展、强化内控建设与问题整改等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
(三)培训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注重专业可持续发展,从中央宏观政策、外部
8监管法规和内部学习培训三个层级,分层、有序开展专业培训。
中央宏观政策层面,及时学习贯彻国家大政方针和宏观金融政策,深入研阅二十大报告、国务院常务会议稳增长政策、扎实稳住经
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迅速理解把握宏观政策要求。外部监管法规层面,持续跟进监管政策,研究学习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企业管治守则》修订内容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导本行切实落实监管新要求。内部学习培训层面,本行先后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管理等专题培训,组织独立董事听取关联交易、数据治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等重点事项和制度的报告,并精选近90份监管法规发送独立董事传阅学习。
(四)公司治理提升建议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公司治理建设,关注监管法规的修订完善及实施安排。在中国银保监会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本行独立董事研阅全部条款,提出若干修改建议并予以反馈,推动监管立法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适用性。
独立董事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及履职经验,对本行公司治理运行和建设提出专业意见,助力建立公司治理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组织公司治理、审计、财务等条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研究新规具体要求并提出本行实施建议;听取《本行公司治理成效及提升举措报告》,提出优化完善建议,有效提升本行公司治理水平。
(五)关注战略执行情况
9独立董事持续关注本行战略改革事项和重点经营管理举措
可能产生的效果和影响,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听取专题汇报、审阅重点文件等方式,适时提出独立性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聚焦本行发展战略,开展战略重点事项专题调研,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战略执行情况的专题报告,并为改革转型提出全方位、多层次的提升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本行配合履职情况
本行积极配合、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设置专门的服务机构并投入必要的专业人员为其履职提供各项保障。本行及时、全面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信息支持,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全年呈送各类报告、议案、政策文件近300份,支持独立董事进行独立、专业的判断;定期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实地考察、调研,提供独立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充分支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尽责,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会议作用,鼓励独立董事同商共议,研究改革发展、利益相关者权益保护和独董履职等事项。本年度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听取公司业务营销体系改革、人力资源改革的进展汇报,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反洗钱管理工作部署,并强调对重点履职事项的关注,提出系列独立性、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还就呆账核销等重要事项与董事长深入交换意见,为本行破解改革发展难题提供施策建议。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10(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2022年独立董事分别对涉及东方集团、联想控股、民生金融租赁公司等7项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此外,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管理,推动确定内部人员关联方认定最新标准;专题听取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管理
工作情况报告;及时推进《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落
地实施;督导关联方管理系统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的合规性、专业性。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
2022年度,除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2年度,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一期总额为200
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根据有关规定,金融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满足本行资产负债配置需要,充实资金来源,优化负债期限结构,促进业务稳健发展。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一期总额为50亿元人民币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根据有关规定,该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任以及薪酬
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遴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和提名程序以及三位候选人的职业专长、
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兼任职务、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提名
11方式和提名程序等符合《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亦对本行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年度薪
酬进行审核,并无不同意见。
(五)审议定期报告
独立董事在本行年报、半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开展工作,多次听取年审会计师审计/审阅计划以及审计/审阅工作汇报,及时与会计师沟通审计/审阅中发现的问题,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计及如期披露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2022年度,独立董事审议了本行《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2年度,本行独立董事根据年报工作相关要求,与本行
外部审计师保持充分沟通,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高质量按时完成2021年度审计工作,并对本行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报表质量方面提出了较好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了较高的专业水准,同意本行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2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提供境内外审计服务,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均获通过。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12本行具有完备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注重股东回报,
持续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全体股东利益、监管部门有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及本行可持续发展,本行2021年度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和 H 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3元(含税),现金股利总额共计约人民币93.26亿元。独立董事对本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方案充分考虑股东诉求,同时兼顾本行长远发展,同意将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八)信息披露本行严格遵循沪港两地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合规高效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取本行信息。2022年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4份定期报告,52份临时公告;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106份信息披露文件,其中包括境外监管公告48份。??
(九)内部控制本行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本行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2022年度,本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有效实施。独立董事审核本行内部控制管理建议书、评价方案和评价报告,在内部控制评估过程中未发现内部控制体系(包括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领域)存在重大缺陷。
(十)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保护
13独立董事高度关注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保护,持续督导、切
实维护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指导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制度和体系,督导将其纳入公司治理评估,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本行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的深度融合。二是听取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题报告,从监管制度学习、消保问题整改、个人信息保护、声誉风险管理、金融服务提升等维度提出专业意见,提高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专业性、全面性和合规性。
三是审阅消费者权益保护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要政策和事项,围绕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质效提出工作要求和指导建议。四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出具专项书面意见,建议本行应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大处着眼,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和客户满意度。此外,独立董事代表还亲自出席本行年度线上业绩发布会,走近中小投资者,聆听投资者声音,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依照《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履职尽责条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充分专业表达意见,推进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合规、高效运作,重大决策科学、透明。
2022年度,董事会共召开14次决策性会议、4次非决策性会议。董事会坚持党委前置研究,持续优化公司治理运行机制,全体董事集体议事决策,审议经营计划、利润分配、战略执行等重要议案;充分发挥非决策性会议作用,研讨本行重大改革事项,
14定期听取重点专题汇报,推进经营稳健发展。
董事会下设六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2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专门委员会履职实践,统一组织修订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机制。
2022年度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召开12次会议。贯彻国家政策融入战略管理、普惠金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决策工作,定期研究审议本行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和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简称“ESG”)、中长期
公益捐赠预算及规划,推进本行社会责任及 ESG 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不断提升;推动战略有效落地实施,开展战略执行情况检视评估;审议资本管理报告、资本战略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完成情
况等报告,切实履行资本管理决策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关注独立非执行董事年度工作的独立性,审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报告;依法合规组织开展独立董事的征集与遴选,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适时调配、补充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审核拟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为本行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做好董事会整体架构、人员数量以及成员多元化政策的日常分析,不断研究董事更为科学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积极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研究审议绩效薪酬追索扣回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审议董事、
15高管薪酬报告和福利制度及相关优化方案,开展高管尽职考评,
切实履行绩效考核的管理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聚焦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督导职能,定期审核本行财务报告,及时披露财务信息;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计划及市场风险、关联交易
等专项审计报告,审议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和报告,督导内部审计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评价职能;推动完成外部审计师工作评价
并提出续聘建议;审阅外部审计计划,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提升外部审计质效。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严格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动态更新履职清单;持续健全本行关联方认定管理,完善关联方认定标准,全面更新并动态管理关联方信息;加强关联交易管理,督导关联交易管理系统优化升级;有效指导集团内部交易,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质效。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3次会议。落实呆账核销管理职能,加强大额呆账核销审议;完善风险政策体系,指导制定《风险偏好管理办法》《风险政策管理办法》《2022年度风险管理策略》,首次按年度发布风险偏好陈述书,确保风险偏好、策略有效传导落实;逐条落实董事风险管理履职要求和建议,持续开展全面风险管理评估及整改督导,开展全行小微新模式风控体系有效性专项评估,不断筑牢评估—整改—提升的管理闭环。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本行全体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总体评价如下:全体
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专业、独立履行职责,有效提升了董事会16及专门委员会的运行质效,大力促进了本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切实维护了本行、本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全体独立董事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范要求,
继续诚信、勤勉、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发表意见,有效维护本行和股东合法权益,推动本行稳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
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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