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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玻A公司的关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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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南玻A公司的关注函

gold 发表于 2023-3-30 00:00:00 浏览:  759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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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9号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你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0号)回复的公告》显示,深圳市冠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隆物流”)实施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
于上层股东投资款或股东借款,冠隆物流上层股东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能集团”)及相关主体的流动性
困难化解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各业务板块已实现逐步复工复产,因此不会导致本次增持计划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对此,我部表示进一步关注。请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结合我部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180号)要求,在宝能集团及其子公司持有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份近期存在被司法拍卖、宝能集团及
其主要子公司涉及被相关法院列为被执行人,以及持有你公司股份被质押、物业和汽车等资产陆续被司法拍卖等情况下,详细说1明有关回函显示的“上层股东投资款或股东借款”的具体安排,
如属于上层股东自有资金的,应当结合上层股东当前资产负债结构、有息负债情况、可支配货币资金等,说明有关资金使用安排,是否可能因前述风险事件导致本次增持计划使用资金安排面临
较大不确定性风险,进而影响增持计划的可实现性;如属于上层股东自筹资金的,应当说明相关资金筹集计划或者具体安排,可能涉及的资金最终提供方,以及相关筹集计划或安排的具体保障措施,以及是否面临较大不确定性风险。
请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4月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股东应对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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