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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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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中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富贵 发表于 2023-3-29 00:00:00 浏览:  445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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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年度,作为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荣玲先生简历:美国国籍,出生于1942年,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大全新能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SEMIChina顾问董事会董事长、IMEC(比利时高科技研发中心)执行顾问、美国应用材料公司副总裁、应用材料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ASML(中国)荷兰光
刻设备公司资深顾问、TCL中环独立董事等职务。
周红女士简历:出生于1965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工学硕士、新西兰Massey大学MBA、金融硕士学位。现任公司独立董事,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等职务。曾任北京工业大学讲师、深圳市建筑设计院工程师、研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基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香港亚洲环球证券有限公司董事、东方伊健健
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码联科技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等职务。
毕晓方女士简历:出生于1978年,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等职务。曾任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等职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1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3次,出席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两次未
2022年度应参加参加董事委托出席董缺席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亲自参加董事会董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次数会议陈荣玲9900否3周红9900否3毕晓方9900否3
除对董事会议案中一些个别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外,未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我们就提交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会上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2022年度,我们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包括:(1)在董事会审议本年度年报前,
与财务总监及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并就年报审计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沟通,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书面意见;(2)及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积极组织协调予以解决,在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财务报表,对财务报告所采纳会计政策的适当性进行确认,确保公司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2年度,我们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力求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必要的支持。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
在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环领先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有利于建立经营管理团队、骨干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内部批准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产品销售、采购材料、提供和接受劳务交易属公司正常的业务,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在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向深圳市 TCL 公益基金会捐赠
2217.56万元,积极落实企业责任,助力乡村振兴,助学困难师生、留守青少年贡献绵薄之力,为我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该事项也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公司影响力及增加软实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由于公司董事的直系亲属在基金会担任执行理事长,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捐赠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 2022年 8月 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认购 MaxeonSolar TechnologiesLtd.可转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是双方基于自愿、平等、公平、合理原则进行的,有助于 MAXN 持续提升技术核心优势,打造具有行业领先转换效率和成本优势的竞争壁垒,进一步抓住全球光伏市场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快实现全球化战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本次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在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均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经核查,认为公司认真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2021年没有新增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所发生的担保事项全部是对子公司的担保;
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4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在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在2022年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基于公司当前稳定的经营情况以及良好的发展前景,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以截至
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2317336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元(含税),符合公司客观实际并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2年6月24日实施权益分派,具体实施为: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前总股本32317336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回购股份9676878股,即以3222056821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10330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92973元)。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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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情况在2022年6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经核查,除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条件外,公司确定的本次可行权的33名激励对象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经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的情形。
6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在2022年5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
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充分分析、论证。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在2022年10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中不超过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归还前次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情况报告期内无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情况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薪酬情况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2021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是为适应变革后的组织
7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管理架构,按照对核心团队进行分层管理的原则的调整,属于公司组织管理架构优化及扁平化调整,不会对公司团队稳定性及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在2022年8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变更公司董事的相关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对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王成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八)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在2022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先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变更理由合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能够积极敦促承诺各方,确保各相关承诺得到及时有效地履行。
(十)其他在2022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
8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有效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在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主营业务和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我们发表了《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9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出具的《关于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应了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与TCL科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在上述专门委员会中均担任重要职务,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审议事项认真审核,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发挥积极作用。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信息披露的监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的一系列工作,对公司是否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进行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确保公司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3、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财务情况等,并对董事会决议执
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财务状况,积极提出财务管理的建议,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实施监督,对定期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4、在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到公司
实地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层深入交流,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多次会面并就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持续的沟通和交流,并对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
5、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我们积极参加相关培训,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定期发布的监管通讯,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
10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3年,我们将本着进一步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保持沟通,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起到我们应该起的积极作用。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陈荣玲
电子邮箱:13801945777@163.com
独立董事:周红
电子邮箱:maggiehzhou@163.com
独立董事:毕晓方
电子邮箱:bixiaofang17@126.com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荣玲、周红、毕晓方
2023年3月28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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