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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管理需要,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是有效的,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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