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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悦康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康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阜阳京悦永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悦永顺”)所
持有的公司26572844股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冻结股是否为控股占其所占公司冻结股份数份是否冻结起冻结到冻结原股东名称股东及其一持股份总股本冻结申请人量为限售始日期日因致行动人比例比例股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023年32026年3限合伙)、宁波焓财产保
京悦永顺是2657284414.74%5.91%是月13日月12日湜枫德股权投资合全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657284414.74%5.91%-----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结数占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量比例比例
京悦永顺18024012040.05%2657284414.74%5.91%
1累计被冻结数占其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量比例比例
合计18024012040.05%2657284414.74%5.91%
二、本次被司法冻结的原因经向公司股东征询,本次司法冻结系宁波惟精昫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焓湜枫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提请仲裁,相关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京悦永顺持有公司的26572844股股份。
三、本次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1、京悦永顺为公司控股股东,截止目前不存在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也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京悦永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各自保持独立,
上述股份被冻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均不产生影响,公司与京悦永顺也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约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悦康药业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也未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造成不利影响,目前未发现上述事实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以及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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