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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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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升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日进斗金 发表于 2023-3-30 00:00:00 浏览:  427 回复:  0 [显示全部楼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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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5证券简称:赛升药业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3月28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01月0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01月0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
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准则解释第15号》涉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自发布年度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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